2008年3月23日星期日

愛情合約

遙媽那輩的大部份女人都很想找到一個"長期飯票"的男人,即使不是最愛的那位,只要能給她安定的生活就可以.

但到我這一代人,很多女性都可以獨立和擁有自己事業,她們不要其他人的依賴,都可以過舒適的日子.

其實,這些女性並不需要有長期關係,只想有些拍拖的感覺讓她們感到甜蜜的感覺.

然而有男友的女朋友想有一段更長遠的關係,可惜男方都不想掉進這個深淵,所以他們會用很藉口來推塘.但女性的青春有限,這種情況之下就好像警察捉賊的定律一樣,一個追,就一個躲.永遠追到沒完沒了.

假如愛情可以有合約的話,那就易辦很多了,只要在合約期間好好享受戀愛,到合約完了,大家拿回應有的利益,又或者大家還可以續約下去,這也是不錯的IDEA.

然而,戀愛都是為了快樂,女仕請不要當戀愛是一張飯票呢!!!

除非你愛他只有錢.......

1 則留言:

L L 說...

小妹:

我早前就袁彌明的一篇網誌留了一個意見,也可以回應你的文章:

"愛從來不是承諾,只是一種狀態。當狀態不再,過去的承諾只是荒謬,只是諷刺。所以我不會對愛人承諾,我只會說:這一刻,我愛死你了。當然,反過來我也不會要求她對我作甚麼承諾。"

愛情毋須合約,合約也管不了甚麼。反而同居(共同生活)可以有共識,甚至協議:譬如生活方式、生活經費、資產管理、關係結束處理方法等等。

噢,其實我很外行,亂噏而已。